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 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奉化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05〕8号)、《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 的实施意见》(市委〔2005〕13号)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政办发〔2005〕64 号)的规定,奉化市规划局由市政府直属正局(科)级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勘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城市勘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勘察事业的体制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创新工作。
三、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订和宁波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 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的初步 设计会审。
四、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测绘和城市勘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勘察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建制镇所在地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 划的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 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全市测绘及勘察项目管理和地形、地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授权审核 并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和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的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档案及测量标志管理。
七、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和勘察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负责对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员的规划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